巩义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安联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大量被执行案件无法执行,其开发的彩悦城项目长期停工烂尾,存在重大风险。为帮助安联公司化解债务,完成彩悦城项目复工续建,维护社会稳定,巩义市政府决定对安联公司进行预重整,并由安联彩悦城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预重整工作。
为查明安联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工程造价情况,公平保护各债权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专班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工程造价机构。项目具体情况及参选机构的具体要求等材料详见附件《巩义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基本情况及参选中介机构具体要求》。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报名。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巩义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基本情况及
参选中介机构具体要求
一、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巩义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安联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巩义市新华路236号,法定代表人为俞啟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安联彩悦城项目由安联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巩义市嵩山路与杜甫路交口,占地总面积38407平方米,容积率2.78,总建筑面积约149688平方米,地上建筑由两栋塔楼及裙房三部分组成,其中A塔楼25层,高99.10米;B塔楼20层,高79.69米,裙房4层,高20.95米,用途为商业办公。
后因安联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大量被执行案件无法执行,彩悦城项目长期停工烂尾。
二、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
4.具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参选机构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本次参选活动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6.与债务人、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7.参选机构之间不存在实际控制或关联关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特殊资格
1.参选机构应同时具备房地产行业和破产方面的业务经验;
2.拟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十年以上执业经历,同时具备上述业务经验;
3.须保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报告,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报告的,同意调整合同价款。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安联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重整工作需要,进场后20天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清理安联公司移交的财务账册、会计凭证,出具破产口径下的审计报告;
2.对安联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全面配合工作专班进行债权审查工作,协助工作专班及法律服务机构计算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
4.根据需要,答复工作专班、人民法院、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疑问,出具相关说明;
5.根据工作专班的要求,参加相关会议;
6.协助评估机构进行不同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
7.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对安联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工作成果满足重整工作需要,进场后20天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对安联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造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出具模拟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和重整状态下的价值分析报告;
3.根据需要,答复工作专班、人民法院、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疑问,出具相关说明;
4.根据工作专班的要求,参加相关会议;
5.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工程造价评定机构
对安联公司彩悦城项目在建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评定,工作成果满足重整工作需要,进场后20天出具工程造价评定报告。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彩悦城项目现场在建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造价评定报告;
2.对彩悦城项目规划内未完工的工程进行预估,并出具投资预估分析(报告);
3.协助工作专班和法律服务机构对建设工程款债权进行审核;
4.根据需要,答复工作专班、人民法院、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疑问,出具相关说明;
5.根据工作专班的要求,参加相关会议;
6.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工程造价评定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作专班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和重整申请材料之日。若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则自动延长服务期限。
五、服务费用
(一)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费用涵盖预重整过程中一切可能需要各机构出具的补充报告或说明,如在预重整过程中需要各机构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或说明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本项目无预付款。
(四)如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者所出具的报告或工作成果存在漏项的,工作专班有权调减服务费用。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及本附件内容,按要求并于期限届满前向工作专班提交参选资料。参选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参加本项目工作人员配置及名单、资格证书、工作经验和主要业绩等;
(四)具体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完成时限;
(五)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优惠,报价需要注明是否包含税费、差旅及住宿等相关内容;
(六)具有2022年1月以来无行政处罚以及依法纳税的证明;
(七)服务承诺书,关于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工作效率、工作成果提交等方面的承诺。
七、参选资料的提交
(一)提交截止时间
参选资料于2025年7月18日17时之前提交至公告载明地址(同下)。请在参选资料上标明“审计(或评估、工程造价)参选资料”字样。
(二)提交地址
巩义市河南省巩义市嵩山路颐豪园清水湾南区工作组办公楼。
(三)联系人:靳老师,联系电话:18737195211。
八、评选方式
报名截止后,工作专班将组成评选小组,对符合本公告报告条件的中介机构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选。本次评选将由工作专班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陈述,评审小组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比,分别机构的资质、能力、业绩、服务方案、报价及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选取适合本项目的最优机构。
未中选的机构报送的资料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作专班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法院及各债权人的监督。
(二)工作专班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及服务承诺等方面综合评定。
(三)关于中选结果,工作专班将及时通知中选机构;对于未中选机构,工作专班不再另行专门通知,参选机构可自行查阅公告或询问。
(四)中选机构进场时间以签订合同后工作专班通知的时间为准。
(五)本附件的解释权归工作专班。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