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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2-09  浏览次数:12623
核心提示: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2022)豫152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河南中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歌置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9月5日作出(2022)豫1525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中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2022)豫152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河南中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歌置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9月5日作出(2022)豫1525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中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评估机构对中歌置业的现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中歌置业破产重整所需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1.具有法定从业资格、并具有房地产企业评估经验,入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者优先;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破产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完成中歌置业现有全部资产(现场有16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具体资产规模可以进行现场勘查)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6.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评估业务要求进行报告中要全面体现。

三、资质及参与人员要求

1.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满足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目前中歌置业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评估费用,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4.评估费用为包干价,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四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最晚期限为确定评估后1个月内出具报告)。
以上文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信阳市固始县新顺二手旧货市场院内办公楼二楼河南中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2.联系人:赵恒,18236975488;邮箱:811309050@qq.com;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2月12日17:3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固始县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固始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评分决定,同等条件下价优者入选;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次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中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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