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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集中出台6个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3  浏览次数:17329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李斯琦 通讯员 王星12月27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集中出台《河南省土地管理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矿产资源管理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自然资源项目领域信用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李斯琦 通讯员 王星

12月27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集中出台《河南省土地管理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矿产资源管理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自然资源项目领域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自然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自然资源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6个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发挥信用监管在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6个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为标识的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对信用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本地区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确保录入信息合法、及时、准确、完整。

二、严格信用信息评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信用评价标准。自然资源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等级,由河南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不同领域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根据记录的信用信息自动评价得出。

三、实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修复。自然资源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对披露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向录入信息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异议材料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异议申请人。信用修复应遵循“谁报送,谁组织实施”的原则。失信信息主体申请修复失信信息,应当向作出失信信息认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对信用主体信用修复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四、加强信用信息公示。每年3月31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官方网站、“河南自然资源”官方微信号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开信用信息,集中发布上一年度信用信息报告,对行政相对人信用等级的信用评价结果实时更新。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彰显信用体系监管效能,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

五、创新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自然资源行政相对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其中对信用等级为D级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应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检查对象,按照《办法》规定,限制其参与自然资源相关工作。

六、加强信用建设监督。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处室成立信用监督工作小组,负责信用信息评价认定、监督执行、沟通协调等工作,对违法违规采集、录入和披露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擅自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进行修改、修复,在自然资源管理中未按规定进行惩戒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编辑:李英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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