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为啥要集中管辖?河南先试先行,又取得了哪些经验?
【经验1】省政府、区政府当"被告",集中在这家法院审理
"民告官"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官官相护",异地管辖、集中管辖,让这种顾虑一定程度上得以打消。
其中,2015年5月,省高院授权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辖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和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两家基层法院,施行行政诉讼集中管辖。2017年年底,省高院对其案件审理范围做出调整,在原受理范围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原管辖以郑州市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上街六区政府为被告一审行政案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管辖由省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省法院指令再审的行政案件;郑铁法院在原管辖以省直厅局机关为被告一审行政案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郑州市人社局为被告的工伤认定案件和中央驻豫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将洛铁法院原管辖洛阳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调整为以偃师市、老城区、?河区、吉利区、孟津县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郑铁中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孙喜平介绍,推行行政案件异地受理、集中管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旨在于本地法官不审本地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经验2】郑州辖区关于黄河的行政公益诉讼,中牟法院集中管辖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河南还试点在了公益诉讼上。
2018年,为了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郑州中院决定在郑州市基层法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把黄河流经的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中牟县的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由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
郑州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季介绍,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中牟县人民法院是我省第一家成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在加强黄河湿地司法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把郑州辖区沿黄河区域的此类案件集中到一个法院管辖,有利于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作者: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编辑:河南商报 郭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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