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电子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
金融

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破产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工程鉴定机构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8-18  浏览次数:14790
核心提示: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2022)豫1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发置业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2022)豫15破3-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2022)豫1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发置业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2022)豫15破3-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需聘请工程鉴定机构对建成的工程进行质量缺陷鉴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相关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内容

本次针对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已完工工程,范围:CBD中心城项目所有工程质量缺陷鉴定;本次鉴定仅对9#楼外墙保温脱落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包括材料和工艺),其他缺陷报价另行通知,分项报价,达成协议。

二、委托目的

为顺利推进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对9#楼施工单位出现质量缺陷的已完工程进行鉴定,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及后期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三、项目概况

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CBD中心城”项目,项目位于信阳市工业城刘洼村南京路与高铁桥交会处东北角,项目已完工及部分入住。建筑物9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39912.9平方米。本次鉴定的9#楼地上三十一层、地下一层,1~3层为商场,框架结构,约10000㎡(含地下室),4~31为住宅,为剪力墙结构,约42000㎡。外墙保温面积约28000㎡。

四、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符合承担本项目的法定资格和资质要求;

2.编入市级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名册的优先(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4.与本委托项目各方不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应当回避的事由。

五、鉴定费用

1.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2.如鉴定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鉴定费用为包干价,在鉴定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鉴定机构自行承担。

六、资料提交要求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四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工程鉴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工程鉴定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工程鉴定工作经验);

5.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6.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6)明确说明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最晚期限为确定鉴定机构后15日内出具报告)。

以上文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26年8月26日17:30。

递交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工业城老312国道与高速铁路交会东侧CBD中心城北侧信阳金砖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管理人办公处。

联系人:赵恒

联系电话:18236975488

邮箱: 811309050@qq.com

八、其他事项

1.特别说明:本项目的委托人为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破产管理人,费用支付责任主体为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根据重整程序进展情况由管理人安排支付时间。

2.本次公开选聘工程鉴定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与建议。

3.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评分决定,同等条件下价优者入选。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鉴定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5.本次招募鉴定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破产管理人。

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南商报社 技术支持:顶端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8039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