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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23  浏览次数:14168
核心提示: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2022)豫1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9月5日作出(2022)豫1525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需聘请资产评估鉴定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2022)豫1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9月5日作出(2022)豫1525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需聘请资产评估鉴定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鉴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相关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内容

    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信阳市顺发钢模板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绿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市金牛投资有限公司四个公司的税收清算鉴证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1.对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的已售、已抵房屋及拟清偿房屋产生所得税预缴税款约3200万元;成本预付工程款2亿元(未开票)。

   2.信阳市顺发钢模板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绿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市金牛投资有限公司的账上未显示收入、未开过发票、销售税款是0。

   3.对未给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开具成本发票,造成的税务损失进行鉴定。包括总的损失额、对应的单位(或个人)未开票额及对应的税务损失。未开票总额约2亿元。

二、委托目的

    为顺利推进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等四公司重整程序,厘清税务债权数额和税务损失比例,特委托本次评估工作。成果将作为对外追偿清收的依据(具体委托范围以管理人书面确定的内容为准)。

三、项目概况

    1.信阳市顺发钢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钢模板销售、租赁、加工;装饰材料、钢材、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塔机、升降机租赁及销售;铁艺制品、塑钢制品加工及销售、房屋租赁等。

    2.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系信阳市顺发钢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材销售。开发“CBD中心城”项目,项目位于信阳市工业城刘洼村南京路与高铁桥交会处东北角,项目已完工及部分入住。

   3.信阳市绿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园林绿化,花卉苗木种植、销售、租赁等。在十三里桥学堂岗村有一处苗圃基地。

   4.信阳市金牛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工程投资、矿业投资、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旅游开发投资、农林开发投资、仓储物流项目投资及投资咨询。

四、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符合承担本项目的法定资格和资质要求;

   2.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工程质量鉴定业务者优先考虑;

   3.与本委托项目各方不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应当回避的事由。

五、鉴定费用

   1.鉴定费用为包干价(含税),在鉴定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鉴定机构自行承担。

   2.签订合同时,预付50%;出具正式鉴定报告时,支付剩余50%。

六、资料提交要求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四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资产评估鉴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资产评估鉴定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资产评估鉴定工作人员资历等);

    5.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6.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6)明确说明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须在确定鉴定机构后1个月内出具报告)。

    以上文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26年5月30日17时

    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新七大道79号恒大名都21号楼

    联系人:赵恒

    联系电话:18236975488

    联系邮箱:811309050@qq.com

八、其他事项

    1.特别说明:本项目的委托人为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费用支付责任主体为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根据重整程序进展情况由管理人安排支付时间;

    2.本次公开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信阳市人民法院与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与建议;

    3.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评分决定,同等条件下价优者入选;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鉴定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5.本次招募鉴定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破产管理人。


河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破产管理人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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